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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员推销合同(范本)
甲方: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官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共识而制定。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
一、 独立当事人
1.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直销企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有权在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进行直销业务。
2.乙方保证其不属于下列人员:
(1)未满18周岁的人员;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3)全日制在校学生;
(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5)任何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或者其他企业的直销员;
(6)境外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3.乙方已经阅读本合同,并清楚了解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同之约定,愿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依法为甲方推销产品,提供服务。
二、 合同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甲方接受合同内容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甲方有关规定,乙方应当以甲方直销员身份用经批准的直销产品(以下简称“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直销活动。乙方被允许仅在甲方指定的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活动区域内的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进行直销活动。乙方不得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方式、或到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乙方有责任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确保消费者满意。
2.乙方享有到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直销活动区域内设立的服务网点了解商品性能、价格和退换货等服务。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定,及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数量,乙方有权按月得到报酬(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及其他经济利益)。乙方的报酬总额不超过乙方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4.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公司每月结算时间为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隔月10号前支付直销员的报酬,如遇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5.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业务竞赛和其他竞赛及其他优惠活动,获得甲方给予的勋章、优胜物品等奖励,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竞赛规则。
6.乙方承诺依据甲方的有关规定,采用授课或产品使用示范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使用方法,传授知识,听取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向消费者传递甲方信息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对消费者进行跟踪调查访问,以了解市场状况。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推销产品时,只能销售甲方出售之产品。
7.乙方应热情、细致、耐心、周到地对待每一位顾客,应消费者要求提供上门指导,送货上门和其他售前售后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无限期延迟提供上述服务。
8.乙方承诺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出示直销员证和本推销合同;
(2)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
(3)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4)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统一订价,即产品上明示的价格,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并且应当向每一位消费者提供甲方的产品价目表;
(5)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甲方的退换货制度;
(6)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甲方出具的含有甲方产品满意保证、退换货制度、甲方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7)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时,应当结清货款,并向消费者同时出具售货凭证,不向消费者收取预付款;
(8)不论何种原因,不得大量囤积直销产品。
9.乙方有责任填写完整的售货凭证,包括购买者姓名、售出者名称和地点、产品名称和数量、售出日期等。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直销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售货凭证原件向乙方办理退换货,乙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缓为消费者提供此类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换货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提供退换货服务。
对于自购买之日起超过30日的产品,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没有质量问题的,不予换货或退货。
对于已经开封的产品,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予退货或换货。
10.乙方就其直销行为与甲方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但甲方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的活动所造成国家、甲方或消费者以及其他人员的财产或其他损失。
11.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规章。秉持正直、诚实、公平及高度责任感,处理与甲方、消费者和其他销售人员的关系。乙方保证不出售过期产品。以忠实和诚恳的态度介绍甲方产品,不得就甲方直销产品及服务等进行具有误导性质的虚假宣传,不得歪曲或错误解释甲方的营销模式或政策,或在直销产品销售或提供售前售后服务等活动中采取错误介绍或指导等不当行为或采取其他欺诈、隐瞒等手段。
12.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商标名称或者其他标识做广告、宣传或从事其他类似活动。
13.所有关于甲方及其分支机构和产品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销售技术、培训内容及业务资料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用于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或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活动。在以甲方直销员身份介绍甲方产品的同时不得介绍其他公司的产品,或为此类公司提供促销、销售及相关的信息服务。
14.乙方知晓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直销企业不得招募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为直销员,乙方是独立直销员,不是甲方雇员,故乙方不享受甲方提供给其员工的各项员工福利计划和社会福利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加班费、假期、保险等。甲方与乙方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身份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构成平等民事关系而非任何代理、劳动、合伙或特许经营之法律关系。
15.除非有甲方书面授权,否则,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或使甲方承担因乙方行为而引起的任何债权、债务、义务、税收和其他责任,乙方同意保证赔偿甲方因乙方从事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规章制度或本合同规定范围外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损坏或其他责任。
16.乙方亦没有权利为甲方设定任何债务、义务、责任、承诺或合同。
17.乙方应当依据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纳税,乙方同意其应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个人所得税等),可由甲方代扣代缴。
18.如乙方存在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或欠甲方债务,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19.乙方在推广甲方产品、参加甲方举行的各类活动或以甲方直销员身份参加其他任何活动时,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讨论、介绍或鼓吹任何未经甲方事先批准或与甲方经营无关的事项,包括未经政府依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的集会或其他活动。
20.在本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的不限定之期限内乙方不得散布任何有损于甲方、甲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人员、代表人、代理人、员工及其他直销人员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信息。
21.如果乙方因为搬迁或其他原因需要转换地址,需提前3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乙方违反此款规定未能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同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由此遭受的损失。
22.乙方应当定期查看甲方的内部刊物,对外网站以及其他甲方认可的信息载体或向甲方相关人员询问以便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推行与修改,及甲方规章制度的推行与修改。如果乙方因为自身疏忽未能及时查看该类信息,造成自身损失的,甲方对其损失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3.乙方违反以上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承担直接损失损失额2-5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名誉等无形资产损失的,除消除影响外,应承担10-100万元的赔偿金,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乙方的直销行为与甲方无关的除外;
2.甲方依据甲方有关制度,根据乙方每月实际的工作效绩支付报酬,甲方有权从乙方的报酬中扣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的税金,以及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和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3.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有关产品及销售技巧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4.甲方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在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批准程序的前提下,可随时修改其产品价格、奖励或奖金制度、竞赛规则、合格要求、行销计划、本合同条款及其他规章制度。对于此修改,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刊登在甲方刊物或网站上的形式)通知乙方。该通知作出后(以通知所载日期为准)10天,其所述修改将被视作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引起的改变,甲方有权提前少于10天提出通知。如乙方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则有权在修改生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5.一旦消费者退回直销产品,甲方将严格按照《直销产品退换货制度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自乙方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凭完整有效的售货凭证接受乙方退换货,直销产品需为甲方订单尚未开封的产品。如提出退换货,甲方同意在乙方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自购买之日起超过30日的产品,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没有质量问题的,不予换货或退货。
五、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1. 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直销企业解除推销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直销员。
2.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不得作为直销员的情况,则本合同自该等情况出现之日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该等情况的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在该等情况出现后并不知情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任何约定,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合同。
4.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之间的唯一协议。
5. 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的规定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取消乙方已经获得的业务竞赛和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其他活动的资格。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的,甲方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前获得的业务竞赛和优胜资格或参加甲方举办的其他活动的资格。
6.如乙方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腐败法律的规定,甲方将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或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7.如果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规定不得作为直销员的情况,则本合同自该等情况出现之日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该等情况的发生。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终止的全部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在该等情况出现后并不知情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8.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解除的,乙方的直销员证自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自动失效,乙方应当立即将其直销员证交还与甲方发证点,并不得再以甲方直销员的身份销售直销产品。乙方未遵循前述规定的,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免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并对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9. 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约束,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产生分歧和纠纷,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聊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 其他
1.甲方与直销员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索取甲方的规章制度。
2.本合同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甲方。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条款涂改无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官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